2006年5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然卖盗碟 获刑六年半
越检

  近日,经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起诉,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高某被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高某买来盗版的《超强记忆学习法》120箱合计7200套(共含光盘21600张)后,将其中的50箱运至绍兴,又携带伪造的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的营业执照和音像制品许可证等材料,租用了多处书店的场地并聘用销售人员,以每套100元的价格销售该盗版光盘。